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南检民公告〔2026〕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周应太(公民身份证号码:53292619******1117)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经南涧县林业和草原局认定,周应太滥伐林木的树种为云南松、桤木和红木荷,合计立木材积(蓄积)为41.0624立方米。周应太滥伐林木的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县南涧镇富民街260号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联系电话:0872——8520270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21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