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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汉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23      新闻来源:正义网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青检民公告〔20263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637日中午,刘汉雄(身份证号码332522******124059)用其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青田县海口镇平山村一路边的茅草点燃后逃离现场,后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总过火面积4.363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0.9997公顷(15.0亩),耕地面积3.3639公顷(50.5亩);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24992.5元。刘汉雄放火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78-6966232

特此公告。

2026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