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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对王定加、林宪枝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24      新闻来源:正义网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鹤兴安检民公告〔20261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定加(身份证号码:420222******232014)、林宪枝(身份证号码:230404******05001X)自2011年起,未经许可在鹤岗市兴安区红旗镇新兴村改变林地用途进行工程建设,对面积为59.202亩、地类为宜林地林地原有植被造成破坏、达到严重毁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468-3706906

特此公告。

2026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