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岳楼检民公告〔2026〕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邓军(身份证号码430623******1912)、邓四元(身份证号码430623******1924)、钟志龙(身份证号码430981******1819)、李龙山(身份证号码430623******1216)、段佳军(身份证号码430921******4210)、邓岗(身份证号码430623******1918)、张美久(身份证号码430623******1914)、邓傲(身份证号码430623******1919)、邓永烈(身份证号码430623******1919)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刘康(身份证号码430623******8314)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行为对生态环境资源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东路7号
联系电话:0730-8302060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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