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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张鹏、郭文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24      新闻来源:正义网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邢开检民公告〔2026〕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鹏(身份证号:130582xx131615)、郭文超(身份证号:130582xx291618)在邢台经济开发区南街村旧砖窑东侧一场地内非法采砂,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邢台市中兴东大街671号

联系电话:0319-3636806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