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嘉南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徐伶忠(身份证号:330411******092832)、杨鸣(身份证号:330501******041313)、朱利忠(身份证号:330411******05261X)、徐云飞(身份证号:330411******153032)、徐文忠(身份证号:330411******313013)可能存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造成辖区野生鱼类资源的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望湖路646号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73-82159929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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