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茂电检民公告〔2026〕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人陈志富(公民身份号码:440923******2711),陈志晶(公民身份号码:440923******2652),李梅周(公民身份号码:440923******2691),曾哈(公民身份号码:440923******2754),姚庆安(公民身份号码:440923******2717),蔡金保(公民身份号码:440923******2675),曾章(公民身份号码:440923******565X),潘弟(公民身份号码:440923******7199),许兴瑞(公民身份号码:440923******2637),陈国辉(公民身份号码:440923******7177),严木强(公民身份号码:440923******2635)等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向洋大道8号电白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668-5516200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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