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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对马旭杰、南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2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吴起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马旭杰(身份证号码:6127321981******11)、南飞(身份证号码:6127321982******58)在生产、销售的卤肉制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日落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且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911-7614278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