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宜检民公告〔2026〕3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胡三健贩卖含有有害物质替来他明的“上头电子烟”,面向社会公众扩散,可能侵害不特定多数人身体健康,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需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56-5939936 0556-5939929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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