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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对毛志兵、吴建隆、郑伟松非法捕捞水产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27      新闻来源:正义网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龙检民公告〔20267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吴建隆(身份证号码332502******015315)、毛志兵(身份证号码332502******275171)、郑伟松(身份证号码332502******125179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97

联系电话:0578-7276101

特此公告。

2026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