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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对刘基慧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28      新闻来源:正义网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宿检民公告〔20268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刘基慧(身份证号码:34112419******2023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公告期满后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邮寄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556-7812660

特此公告。

2026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