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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对刘俊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28      新闻来源:正义网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清新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刘俊杰在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六甲洞村委会柘坑村某废弃鱼塘,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实施非法狩猎行为,致使野生动物资源遭到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26号

联系电话:0763-5818717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