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鄂咸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朱爱民(422323******094519)、陈新生(422323******244537)、段广旗(422201******250859)、段福星(421023******058130)、段广志(421023******248114)、李广喜(421083******220939)等6人在湖北省赤壁市陆水河流域非法采矿行为破坏了河流生态系统,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银泉大道519号 第六检察部
联系电话:0715-8180539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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