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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对朱爱民、陈新生、段广旗、段福星、段广志、李广喜等6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29      新闻来源:正义网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鄂咸检民公告〔20261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朱爱民422323******094519)、陈新生(422323******244537)、段广旗422201******250859)、段福星421023******058130)、段广志421023******248114)、李广喜421083******220939)等6人在湖北省赤壁市陆水河流域非法采矿行为破坏了河流生态系统,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银泉大道519第六检察部

联系电话:0715-818053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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