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诏检民公告〔2026〕7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陈天泉(公民身份号码35062419******2057)在禁猎期和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且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猎捕手续的情况下,架设捕鸟网用于猎捕野生鸟类,经鉴定,陈天泉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导致3只鸟类死亡,其中2只鸟类死体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40000元,1只鸟类死体属“三有”野生动物,价值300元,造成的损害价值为40300元,其行为危害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福建省诏安县南诏镇中兴大道86号,诏安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96-3900545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27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