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鄂宜远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文运清(居民身份证号码:42272419******065X)、刘天成(居民身份证号码:42272519******4013)、彭善科(居民身份证号码:42272519******4017)于2024年至2026年期间在远安县境内,非法捕猎、收购、出售中华斑羚、猕猴等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小麂、果子狸等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0号
联系电话:张熠17707178742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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