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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检察院对刘小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29      新闻来源:正义网

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泸泸检民公告〔20264

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小刚,男,身份证号码510521******1675932026422日,刘小刚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在濑溪河干流牛滩镇横江村段泸进行非法捕捞,破坏国家水生生物资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大道465

联系电话:0830-8180336

特此公告。

2026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