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新检民公告〔2026〕1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梁转有(公民身份号码44190019******3970)、李容娣(公民身份号码44252719******3980)、唐少坚(公民身份号码44072319******4315)、粟胜德(公民身份号码45252419******0877)、陈传军(公民身份号码45280219******5115)、张建文(公民身份号码44190019******3974)、黄张春(公民身份号码44082319******4118)、李九妹(公民身份号码44082319******4114)、何伟杰(公民身份号码44190019******3875)、吴惠良(公民身份号码44190019******3815)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水生生物资源及生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今古洲今源路3号
联系电话:0750-6366069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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