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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人民检察院对第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3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四川省壤塘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壤检民公告〔20263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第第(身份证号码:513230******070013私自到壤塘县上杜柯乡吾克基村约科沟支沟沙列沟里盗伐国有林木的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影响了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林产品等多种功能的发挥,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人民检察院壤塘县罗吾塘前街98

联系电话:0837-2376097

特此公告

2026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