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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浏阳市大瑶镇天和社区万丽塑料加工厂等企业、王曲达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30      新闻来源:正义网


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长浏检民公告〔20262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浏阳市大瑶镇天和社区万丽塑料加工厂、浏阳市日华塑料加工厂、浏阳市康丽再生塑料厂、浏阳市宏发塑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张开迪(公民身份号码43012319******7091)、易秀燕(公民身份号码43018119******7158)、邱明江(公民身份号码43018119******7070,)、张良平(公民身份号码43012319******9217)、潘正生(公民身份号码43018119******9210)、王曲达(公民身份号码43018119******9073)、陈运秋(公民身份号码43018119******9071)、李剑锋公民身份号码43012319******8098)、张良怀公民身份号码43012319******9050)、刘子其公民身份号码43012319******9258)、黎舒新(公民身份号码36031119******1538)、何应斌公民身份号码43012319******8812)、雷登楼(公民身份号码43018119******8819)、叶建明(公民身份号码43012319******0836)、李开朗公民身份号码43012319******6419等人存在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湖南省浏阳市白沙东路25号。

联系电话:0731-83607060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