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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对余忠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3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吴红检民公告〔20262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余忠花,身份证号码642222******152242 2026年1月,余忠花通过微信向其上线购买了100盒双孢菇压片糖果用于销售,在其向上线索要产品检测报告无果后,在未取得产品检测报告、明知产品含有不明成分情形下,仍然声称其产品系国外进口、减肥效果显著并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方式推广销售双孢菇压片糖果非法获利。经鉴定:扣押的双孢菇压片糖果中含有西布曲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售卖的双孢菇压片糖果属于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该行为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53--5098446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