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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对李志学、张应福、熊敬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31      新闻来源:正义网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凤检民公告〔202616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李志学(公民身份号:52263019******013X)、张应福(公民身份号:52263019******0135)、熊敬龙(公民身份号:52263020******0173)流窜于山东省青州市、辽宁省沈阳市、葫芦岛市、凤城市等地区,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捕鸟网多次实施非法狩猎行为,猎捕野生棕头鸦雀,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415-627624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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