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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对孙玲旦、刘高明等3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31      新闻来源:正义网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余检民公告〔202612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孙玲旦、刘高明、周水淼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大黄桥南路418号

联系电话:周幼冲、杨丹丹 0574-89553961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