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镇检民公告〔2026〕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邓勇(男,公民身份号码53212819******113X)、邓贤声(男,公民身份号码53212819******1116)、邓赟(男,公民身份号码53212819******1111)、邓向前(男,公民身份号码53062719******1112)、邓俊杰(男,公民身份号码53212819******1135)、吉永聪(男,公民身份号码53212819******1319)、邓成县(男,公民身份号码53062719******1110)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危害了生态系统的平衡,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南广路街心花园南200米。
联系电话:0870-3131622。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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