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石检民公告〔2026〕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代磊磊、汪昌华等10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院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566-3295726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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