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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对新宁县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叶某某、张某某污染环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03      新闻来源:正义网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邵新宁检民公告〔20263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新宁县****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8***********、叶某某(身份证号码:5122221976******93、张某某(身份证号码:4301231971******51)致使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排放超标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739-492275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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