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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张志军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03      新闻来源:正义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沪松检民公告〔20269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张志军(公民身份号码41272719******3015)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上海于公装卸起重搬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91X0)怠于履行生产安全管理职责,存在生产安全隐患,危及不特定人群的人身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及《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100号,邮编:201620

联系电话:021-3769601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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