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富检民公告〔2026〕8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陈金华(男,居民身份号码510322******160513)于2026年6月6日22时许,在富顺县东湖街道卷坝村沱江边小地名“羊角滩”(禁捕区域)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经鉴定,造成的渔业损失总计5404.8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四川省富顺县东湖街道南环路899号
联系电话:0813-7190672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3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