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洪检民公告〔2026〕1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莫龙(公民身份号码321324******012610)、周成(公民身份号码321324******213479)、王振宇(公民身份号码321324******183472)、戈凯(公民身份号码320827******063413)、朱方绪(公民身份号码321324******011437)、高金龙(公民身份号码321324******273479)、吴亚凯(公民身份号码321321******076818)、周其良(公民身份号码320827******143419)、尹培培(公民身份号码321324******183478)、周永贵(公民身份号码320827******203415)、汤学锋(公民身份号码321324******093413)、祖小动(公民身份号码321324******203474)、赵玉琪(公民身份号码321324******263518)、张郁保(公民身份号码320827******143410)、田刚永(公民身份号码320827******07343X)、王华忠(公民身份号码320827******093492)、鲍强强(公民身份号码321324******272412)、周群(公民身份号码321324******19241X)、姬进磊(公民身份号码321324******122417)、孙明亮(公民身份号码321324******060211)、杨小飞(公民身份号码321324******303417)、陈卓(公民身份号码320827******211816)、时健(公民身份号码321324******061850)、许广兵(公民身份号码320827******036012)、赵红雷(公民身份号码320827******123414)、许碰碰(公民身份号码321324******276011)、莫虎(公民身份号码321324******076015)、沈路路(公民身份号码321324******256017)、荣成会(公民身份号码342423******204383)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周其良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均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泗洪县大楼街道长江东路11号
联系电话:0527-80612534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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