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资中检民公告〔2026〕1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向勇(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11******253970)、伍杨(居民身份证号码: 511011******024184)、王徐春(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11******193202)、王俊芳(居民身份证号码:511112******113658)、彭磊(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11******153398)、蔡磊(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28******22431X)、潘飞(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11******075052 )、吴俊(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11******184896 )、曾萍(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02******047220)、何凤莉(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11******12074X)、谭兵(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21******065055)、张鹏菲(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11******195057)、隆航(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11******125077)、曾进(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11******271751)、陈俊(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11******195059)、廖燕(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11******065068)、廖川(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11******275057)、张祥敏(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11******043948 )、蒋能洪(居民身份证号码:513921******195515)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资中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13990507313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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