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鄂黄港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倪康(420703******6218)、何福银(420700******6614)、肖文喜(420700******1615)、许祖艳(420700******6598)、刘飞(341227******711X)、叶国良(420704******0013)多次于禁渔期内,在鄂州市华容区长航鄂钢码头至光大船厂长江水域实施非法捕捞行为,危害了长江的渔业资源,破坏了长江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花湖大道19号
联系电话:0714-6515026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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