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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对王小伟、史良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07      新闻来源:正义网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汝检民公告〔20261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史良海等人在明知无任何危废处置手续、许可情况下,在确山县李新店乡红星萤石粉厂生产硅油产生大量危险废水,其中安排王小伟处置70,王业峰(另案处理)处置490吨左右。王小伟在未采取任何无害化处理措施的情况下,202512月至20264多次将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至汝南县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内。史良海、王小伟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其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396-804819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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