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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对张志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07      新闻来源:正义网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鄂武新检民公告〔20264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志明(420124******184711)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27-89352285

特此公告。

20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