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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对林玉怀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07      新闻来源:正义网

营口市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大市检民公告〔20262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林玉怀(身份证号:3208021963*****538)、毕磊(身份证号:2108021982*****057)、姜维(身份证号:2108021982*****513)、姜兵(身份证号:2108021976*****016)、陈刚(身份证号:2108021974*****616)、徐世德(身份证号:2108111969*****532)、刘均飞(身份证号:2108021981*****517)、霍明军(身份证号:2108211989*****95X)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辽宁省大石桥市二高街6

联系电话:0417-691663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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