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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对潘威林、黄筱波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07      新闻来源:正义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桂市检民公告〔20261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潘威林(45012219******2017)、黄筱波(45252819******699X)、黄廷立(45252819******6979)、黄锡锋(45092319******5757)、李伙成(44182319******0413)、梁轩茂(45092319******8270)、李勇(43052119******4953)、廖愿文(45232319******4931)、王小峰(45232319******253X)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铝灰的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信义路9号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73-36520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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