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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韦善克、蓝敬龙等4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07      新闻来源:正义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大检民公告〔20263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韦善克(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31******080312)、蓝敬龙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31******120311)、覃明珠(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31******010333)、韦学林(公民身份证号码:452731******130077)非法采矿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建丰路72号(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78-5822848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