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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检察院对三源化工有限公司、上海试四化学品有限公司、青州晨晖工贸有限公司等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1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检民公告〔20261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淄博三源化工有限公司(91370305755446481U)、上海试四化学品有限公司(91310116662439397N)、青州市晨晖工贸有限公司(91370781050944827M)等多家企业产生的废液被尹俊杰(37052319******0015)、隋鹏(37052319******0010)等人多次运至山东省高青县境内灌注至地下,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联系电话:0533-3011127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