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承双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裴雪,公民身份号码130803******120210,范士凯,公民身份号码130802******04201X,二人于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西地镇烧锅村山上立网粘鸟,抓获14只麻料(普通朱雀、国家三有保护鸟类),后将14只麻料以100元人民币的价格售卖给他人,涉案价值4200元人民币。
裴雪、范士凯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314-2283967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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