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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天津市建某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1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公告

 

津二分检民公告〔20261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天津市有限公司长期未按国家标准配套、规范运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放VOCs有机废气,破坏大气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8

联系电话:022-83656906

特此公告。

202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