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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明方、李龙飞等5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11      新闻来源:正义网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越检民公告〔20264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明方(身份证号码520202******147418)、李龙飞(身份证号码520202******027414)、肖雷(身份证号码520202******217450)、肖路通(身份证号码520202******22741X)、李云(身份证号码520202******147411)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卧龙路111号。

联系电话:0575-89112689

特此公告。

 

2026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