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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检察院对董艳华、王连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11      新闻来源:正义网

临朐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临检民公告〔20263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董艳华(公民身份证号码37072419******0049)、王连华(37078119******4015)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潍坊市临朐县人民检察院(临朐县龙泉路2551号)

联系电话:0536-8013533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