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川成青检民公告〔2026〕10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保护职责中发现,李嘉鑫(身份证号码510108******192435)、曾柚山(身份证号码510106******211816)、蒲雄鑫(身份证号码511721******100895)、周志强(身份证号码511721******161116)、曾少兰(身份证号码362425******142247)五人利用在工作中,帮助客户在网上申请贷款的职务之便,将其各自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他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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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8-86275676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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