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沪青检民公告〔2025〕13号
本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李芮旺(身份证号:130532********7516)、马振景(身份证号:411421********2813)、刁利乾(身份证号:412326********2194)、刘营(身份证号:371328********2512)、谢雨奚(身份证号:130322********4826)、张强(身份证号:410102********021X)、李雪(身份证号:120223********2045)、张智博(身份证号:220122********0016)、易见阳(身份证号:440784********0317)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不特定多数人隐私权,且可能威胁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室,青浦区华乐路399号,201799;
联系电话:021-69726729;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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