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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霍县人民检察院对张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13      新闻来源:正义网

四川省炉霍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炉检民公告〔20262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为人张能(男,汉族,四川省蒲江县人,身份证号码:510131******040517)违反矿产资源法,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炉霍县洛秋乡易日沟非法采砂和非法采金,开挖形成多处采坑,破坏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四川省甘孜州炉霍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836-7326008

特此公告。

 

202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