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青检民公告〔2026〕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健光(身份证:371522******169652)、李国豪(身份证:371523******286255)、黄富生(身份证:320323******037359)、庞少杰(身份证:320323******197338)、孔德浪(身份证:522427******137455)、喻廷轮(身份证:522635******060135)、孔德运(身份证:522427******257434)、孔羽(身份证:522427******137434 )、李树豪(身份证:371522******159210)9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78-6966232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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