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鄂检民公告〔2026〕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谢助军,身份证号43102319******4559;李乌金,曾用名李瑶,身份证号43102319******4527,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销售的减肥产品为三无产品并含有西布曲明有毒有害物质,被判处刑罚的情况下仍对外销售,主观恶性较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数额达56800元,其违法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文明东街阳光大厦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联系电话:0477-8322395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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