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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检察院对王唯锋、王弘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14      新闻来源:正义网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孟检民公告〔20261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孟唯锋(身份证号:411322******070010)、王弘深(身份证号:410124******117036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中药丸剂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会盟路中段孟津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379-64355896

特此公告。

 

                               202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