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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对王肖荃滥伐林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14      新闻来源:正义网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城固检民公告[2026] 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肖荃612322********111X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共计蓄积54.879 立方米,其中,采伐银杏活树127株,蓄积46.749 立方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16-7216938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