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越检民公告〔2026〕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胡国松(330621******199198)非法收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众多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布公告,请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卧龙路111号。
联系电话:0575-89112690。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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