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宝检民公告〔2026〕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杨军(32102319******5413)、陈玉俊(32102319******5414)、刘国梁(32083119******3214)、管学科(32083119******3215)、彭习彪(32083119******2616)、邱永祥(32083119******3210)、史国庆(32102319******3437)、汤友洪(32102319******1436)、问泽祥(32102319******5417)9人违反法律规定,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宝应县安民路1号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4-88286551;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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