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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对冯均国、刘照阔、邹学来、刘海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8-17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鄂武夏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冯均国(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2038219******0753)、刘照阔(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2038219******0736)、邹学来(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2038219******0732)、刘海娟(女,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2038219******0723)等4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27-81320277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0日